塑料可回收性的定義統一性
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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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shlik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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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-10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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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循環經濟中,為了更好的指導塑料在可持續性方向的努力,統一化的定義相當重要。兩個領先的全球國際回收組織已經制定了一個全球定義,來管理“可回收”這個術語的使用,而這與塑料包裝和產品息息相關。
在循環經濟中,為了更好的指導塑料在可持續性方向的努力,統一化的定義相當重要。兩個領先的全球國際回收組織已經制定了一個全球定義,來管理“可回收”這個術語的使用,而這與塑料包裝和產品息息相關。
在這份聯合聲明中,歐洲塑料回收公司(Plastics Recycling Europe)總裁Ton Emans和塑料回收商協會(The Association of Plastic Recyclers)總裁兼首席執行官Steve Alexander指出,最近各方承諾將對包裝的可持續性和可回收性作出有關承諾。
“目前沒有明確可參考的點,使‘可回收利用’這一概念被緊密使用于包裝和產品?!盨teve Alexander說,“要考慮周全的是,可回收的能力不僅僅是技術上的可回收利用,還必須有消費者進入回收項目,回收后的材料必須有回收商能夠處理,一種終端市場必須存在?!?/span>
“最近,我們看到了許多關于塑料制品立法措施的公告,以及行業參與者承諾讓他們的產品可循環利用的承諾?!盓mans補充說,“作為回收商,我們是解決塑料可持續性問題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,我們需要合適的受眾了解什么是標簽產品或包裝‘可回收’的必要條件。我們歡迎這些承諾,并鼓勵其他國家效仿。然而,需要明確和普遍認可的定義和目標。”
塑料必須滿足以下四點,該產品才被認為是可回收的:
1、該產品必須用塑料制成,用于回收后具有市場價值,或由法律授權的程序支持。
2、該產品必須在定義后的回收流程中能被分類并聚合。
3、該產品可通過商業回收工藝加工和回收/回收。
4、再生塑料能夠成為一種用于生產新產品的原材料。
此外,創新材料必須證明,它們可以被收集和分類,必須與現有的工業回收過程兼容,或者必須有足夠數量的可用來證明操作新的回收過程是合理的。
盡管這一定義將在全球范圍內應用,但兩者也清楚全球塑料回收系統的復雜性,并歡迎塑料回收行業和相關利益相關方對此評論。目前,該定義得到了PETCORE Europe的支持。全球統一的回收性的定義是協調全球塑料回收行業的一個重要步驟。